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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5. 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开展船舶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进一步降低燃油硫含量,增加氮排放控制等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负责,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等配合)

26.推动靠港船舶岸电等清洁能源。深化“岸电应用试点港区”,探索“五个一”成本使用分摊机制。2019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船舶靠泊期间优先使用港口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量达到2017年的1.5倍以上。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镇江段、京杭运河镇江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规划和建设。2019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的增长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江海事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7.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镇江海事局等配合)

28.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结合全市大气管控实际,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范围,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严格执法监管,鼓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北斗等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配合)

29.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对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治理改造。按规定对农机购置进行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配合)

30.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制定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研究出台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政策。坚持“油路车企”统筹,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2019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3%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2019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上级部门下达比例任务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1.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2019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941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使用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2019年7月1日起,港口、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2.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鼓励各地2019年底前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配合)

33.推进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

3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2019年6月底前完成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的制定。2019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数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

35.强化老旧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有条件的辖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19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处、财政局等配合)

36.建立车辆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制度。完善监管执法模式,超标排放车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及以上监督抽测超标营运车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予以顶格处理或处罚,并归集至公共信息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配合)

37.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重型柴油车新车型《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严禁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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