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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12-06 10:18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3.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各区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仍在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11月底前,各区和上海化工区要制定辖区内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分年度治理任务。2020年11月底前,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成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任务,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推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业炉窑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改造计划,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执法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企业达标改造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25日和5月25日前将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淘汰关停、清洁能源替代或深度治理情况,执法检查及主要做法等)书面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

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监测,并将达标情况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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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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