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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时间:2020-03-25 10:12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9.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所有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晋城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18家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020年9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全面完成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冲洗平台建设,确保满足冬季正常运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晋城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12月底前,全市中重型载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或个人在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包括租赁外省、市车辆)应全部完成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对全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实时监控,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2020年5月底前,对市(县)建成区范围内的大型中、重型载货车停车场所进行摸排,确保9月底前完成退城工作。2020年底前,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2020年5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对市区建成区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划定的“禁用区”)及“禁用区”以外机械实施差别化管控,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严格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管理。全面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12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2020年8月底前,关闭市区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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