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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14 10:52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为健全完善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辽宁省于近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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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全省开展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启动区域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实行相关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设置,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与省相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方)案、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方)案,省内涉气污染排放企业减排工作预案等,共同组成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1.1 省专项指挥部组成

省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省专项指挥部成员。

2.1.2 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为省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省专项指挥部授权,负责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省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省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省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省教育厅:负责制(修)订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省公安厅:指导各市制(修)订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市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指导和监督各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5)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

(6)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按照省专项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及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8)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配合省公安厅做好限行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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