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布3月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时间:2020-04-24 09: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23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20.7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10.5吨/月·平方公里,同比上升2.9%。晋城、长治、邯郸、太原、鹤壁、济宁、淄博、焦作、安阳、北京和新乡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月·平方公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菏泽、郑州、开封、聊城、邢台、唐山、天津、石家庄、阳泉、济南、德州、廊坊、保定、濮阳、滨州、沧州和衡水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衡水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20.7吨/月·平方公里。保定等2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沧州等1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附表1: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月·平方公里)

注:①按2020年3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②为2020年3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3–8.6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7.3吨/月·平方公里。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月·平方公里。临汾等9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汾渭平原11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2:2020年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月·平方公里)    


编辑:李丹

0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17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