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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11项环保强制性国标拟立项修订

时间:2020-06-22 09:1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因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技术进步,修订了本标准。

意义:①目前尾矿地下开采带来的地表沉陷问题日益剧增,本次修订将尾矿用于采空区回填是提高尾矿资源化利用率、保护地表环境和远景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大都将矿山废物用于采空区充填,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尾矿井下充填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约,尾矿用于采空区回填一直没有得到发展。

通过本标准鼓励合格的尾矿回填,可大幅降低尾矿库运行成本,减少土地使用面积,同时减少甚至消除采空区地质灾害隐患,企业经济效益突出。

②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土地复垦技术要求,通过土地复垦后满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标准要求的贮存场、填埋场可按照相应的复垦用地进行管理,有利于实现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场要求、运行要求、封场要求、土地复垦要求、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防渗系统的设计及选择、渗漏监测的设计、废物入场浸出污染物的控制、回填及充填工程环境风险评估、土地复垦的风险评估等主要技术要求。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国外将矿山废物区别于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鼓励其回填及充填。对于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环境管理与生活垃圾填埋类似。废物的永久贮存理念等同于固体废物填埋。与本次修订思路基本一致,另外修订后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与国外环境管理现状与趋势相基本一致。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

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顺利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开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制修订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章第五条中提出“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为了保护农作物和土壤安全,控制污染物通过农田灌溉进入农田。

由于我国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原因,进行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风险;我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的水质质量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产生的潜在环境风险;当前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问题,为了保障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何系统考虑我国当前常规灌溉水源和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以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强化监管实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原标准使用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再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质管理。”增加了“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标准修订根据各项目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和环境的影响,仍将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两大类。基本控制项目为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并对土壤、地下水等有潜在影响但不显著的因素,对环境有长期影响、长期灌溉对农产品品质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一般情况下含量较少,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标准编制组结合土壤污染普查的实施,对位于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质进行了分析测试和筛选。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11项调整为 23 项。

增加有机物类项目12 项。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控制项目23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27项达到新标准的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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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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