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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20-11-02 13:53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0 年 10-12 月,全市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74 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8 天以内;2021 年1-3 月,全市 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 95 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12 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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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具体详情如下:

运城市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全面完成《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发〔2018〕2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6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运城市,下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目标指标。

1.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2.争取性指标:(1)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退出全省末位。(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城市倒10。(3)“1+5”重点区域(包括盐湖区、运城开发区、临猗县、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不再进入全省倒10。

二、主要任务

狠抓四大结构调整,要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要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要将运输结构调整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要将用地结构调整作为全面提升环境目标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作为秋冬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9月底确定中心城区涉VOCs重污染企业名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分步实施,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企业秋冬防期间采取限停产措施。完成盐化四厂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厂区拆迁和覆绿工作。完成焦化企业187万吨产能压减。完成河津禹门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煤炭产能压减。

2.加大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完成6家长流程钢铁企业、3家铁合金企业和1家短流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35家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3.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完成30家涉及工业涂装企业水性或粉末涂料替换工作,完成25家包装印刷企业水性油墨替换工作。完成大运机车、同誉轮毂、义诺化工、大运新能源RTO等高效治理工程;完成全市焦化企业VOCs深度治理。完成风陵渡园区8家化工企业深度治理。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开展储罐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4.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重点区域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73081户,其中,煤改气30110户、煤改电108908户、集中供热替代7363户、可再生能源26700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严防散煤复烧。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方散煤复烧。全面提升“禁煤区”散煤综合治理管理水平,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有效解决多年来以来散煤燃烧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禁煤区”散煤的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禁煤区”开展散煤清零行动,“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综合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中心城区取暖价格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3.巩固锅炉整治成效。要严格锅炉准入,“1+5”重点区域不得审批65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县两级建成区、集中供气已覆盖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原则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严格执行标准,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锅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已改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检查“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是否清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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