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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时间:2021-06-24 09:46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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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下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张国兴主持。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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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张国兴: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今天我们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伟处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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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800万余辆,省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大约1.3亿辆次,各地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30%之间。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正在转变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攻坚方向。我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帮扶指导和执法严管并举,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首部立法成果,也是全国首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为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夯实了工作关键环节、解决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

一是严格新车准入。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通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标志着我省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进入国六排放时代。

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通过车辆生产企业与生态环境部建立的重型汽车远程排放服务和管理平台联网。

二是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严格定期检验,强化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以重点用车单位为抓手,指导各市帮扶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全省2700余家重点用车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重型柴油车、燃气车或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调整用车结构,目前基本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车辆。

三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与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发印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重点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开展编码登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编码登记16.42万台。结合《条例》实施,各地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修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2020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7家汽车生产企业30辆轻型车和9家汽车生产企业50辆重型车进行环保公开信息核验;对轻型车7个车型21辆车、重型车3个车型9辆车进行生产一致性查验。

一年以来,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个百分点;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全省累计检查定期排放检验机构7183个次,通过现场随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109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溯源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690.95万余元;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6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87.25万元。

三、构建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联控机制

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

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我省大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车6.42万辆标车;全省完成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80.1%,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个百分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统筹“油、路、车”治理,深化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2021年2月26日,《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印发,对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真诚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克时艰,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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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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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治理过程中,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以及下一步联防联控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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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

一是推动建立京津冀超标排放信息平台。协调利用生态环境部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平台,推动实现京津冀三地机动车排放超标、遥感监测、违法处罚等信息共享。

二是探索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召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联席会商工作视频会和现场工作交流会,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

三是强化在用车协同监管。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四是推动京津冀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我省制定《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与北京、天津市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协同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下一步,我省在既有形成的京津冀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下工作,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联控各项措施。一是继续开展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工作,强化源头防控;二是加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地点联动执法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三是加大重点路口和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力度,强化在用车联动执法检查。

燕赵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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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另外,国六标准的实施对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有哪些积极作用?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

2019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6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重型城市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公交、环卫、邮政等重型城市车辆国六标准;2020年12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为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张国兴: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二位处长的发布和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与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谢谢大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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