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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21-09-23 09:59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厅

日前,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乌海市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全文如下:

一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引领行动。配合自治区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搜集上报了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国土状况等相关资料。编制了《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目前,《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已完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目前初稿基本形成,正在调整数据模型,待国家、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径确定后,将印发执行。

二是突出抓好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2021年,为进一步做好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行动,乌海市于4月2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乌气综治办〔2021〕1号),对2021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企业已完成自查。2021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攻坚现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已于五月初全面展开,组织六个专项检查组,围绕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等10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已排查企业122家,发现问题87个,已完成整改29个,正在整改 58个。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面,利用黑烟车抓拍系统累计抓拍本地黑烟超标车量18台,按月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并移交公安和交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监测机动车约30万台,监测量已超过全市柴油车保有量的80%;城区喷涂、餐饮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面,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督促24家未按要求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商户当场整改,规劝户外钣金喷漆、焊接行为14次,规范露天烧烤、露天制作熟食行为685次。

三是继续加大挥发性有机重点治理项目推进力度。按照《乌海市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常态化,列入年度检测计划的32家重点企业中,除3家企业因停产和更换工艺暂不开展检测外,其余29家已全部完成首轮检测与修复工作。年内计划完成的19个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程,目前完工5个、在建9个,5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焦化企业废水液面加盖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9家,其余3家将于近期完成。年内计划完成4家焦化企业焦炉烟气无组织治理项目,目前有3完工,1家正在加紧实施,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快推进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设备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严控VOCs 无组织排放。

四是提升大气污染物精准防控能力行动。加快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监管项目进度,该项目计划在乌海市境内三区热点网格区域和重点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建立乌海市重点监管区域监测体系,实现对空气污染进行实时监测,目前,该项目部分资金已到位,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细化完善中;乌海市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并试运行,该系统将在我市矿山开采、煤炭洗选等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实现对矿区环境的及时进监管、取证、信息推送、远程控制等功能,减轻矿区扬尘污染问题。

五是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对全市54个在建工地进行常态化监管,对渣土覆盖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覆盖渣土约2.26万平方米,按照施工场地硬化、车辆出入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要求,督查未达标企业完成整改。

六是持续推进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清淤工程。印发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2021年调度排沙方案》,计划在汛期开展2次调水调沙工作,每次周期15天左右,同时计划11月份开展1次水库淤积定量监测,分析研究淤积形态、分布及库容变化情况,为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七是结合各区实际,实施建成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海勃湾区以集中供热改造为主,已完成《乌海市海勃湾区平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计划对旧城区560户平房区开展集中供热改造,改造后预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2万平方米,目前金裕社区一亩地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已完成;乌达区计划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方式,逐步实施建成区保留平房改造;海南区计划通过棚户区改造方式实现建成区平房拆建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拆迁1000户,目前已完成686户。

八是推动重污染天气区域统筹管理。2021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和《乌海市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乌海政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乌海市空气质量会商预警研判机制,乌海市分别于1月22日和4月1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矿区应急相应2次。在启动重污染天应急响应的7天中,最终监测数据为良的有4天,另外3天为轻度污染。通过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最大程度减少了重污染天危害。《乌海市污染天气矿区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目前正在就乌海及周边矿区应急响应联动相关事宜与自治区积极对接。

九是全面推进城镇垃圾分类。组织举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强化示范带动,海勃湾区267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为100%,在110余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16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约1.5万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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