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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1-12-29 10:08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建立精细化预报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相关行业企业绩效定级,每年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执法检查,确保在预警期间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第三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完成超低排放的钢铁联合企业和其他钢铁类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改造效果。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停产整治未达标排放企业。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针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无组织环节,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实现无组织排放污染精细化管控,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探索高效监管手段,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能力。

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完善工业炉窑清单,健全炉窑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开展全市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排查,完善锅炉清单,对纳入清单的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改造效果进行抽测,对监测发现改造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治。通过纳入集中供暖等方式鼓励1蒸吨以下燃气小锅炉主动拆除。持续开展低空排烟设施排查整治,严查经营性小燃煤炉等低空排烟设施。

探索推动工业氨减排。严格控制涉及使用尿素、液氨等脱硝剂进行脱硝企业的生产及治污工序,鼓励企业优化升级烟气脱硝设施喷氨控制系统,减少氨过剩量,降低氨逃逸浓度。定期开展氨逃逸监测,推进电厂、钢铁、水泥、炭素、玻璃加工等重点企业氨逃逸在线监测试点安装工作。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建设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替代任务。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监督检查,每年O3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加强重难点行业VOCs治理。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监管,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开展油气回收检测,持续推动夏季实施夜间加油优惠,鼓励错时卸油措施,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在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加强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生活消费领域溶剂使用环节VOCs排放源的管控,确保治理效果。

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加强相关行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化工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

第四节统筹控制移动污染

强化车用油品和尿素监管。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开展车用油品、尿素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对市、区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100%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在用油品溯源机制,不断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在源头上遏制劣质油品流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统筹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车用尿素抽检力度,对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应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机)型,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加快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换电服务,到2025年,充换电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鼓励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含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推动末端配送车辆清洁化,引导用于末端配送的柴油车及燃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研究制定城市末端配送智能化方案。推进网约车新能源化,新增网约车新能源车型占比达到80%。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清洁替代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加强车辆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配合上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机械)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在用车集中停放地抽查抽测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拆除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检测参数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积极推进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工作,减少油气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通过更换电动机等方式提高其达标排放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机械提前报废更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管控,适时发布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机械的管控要求。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定位安装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场信息报备制度,确保实现环保编码登记“应编尽编”。加大日常监督抽测力度,健全完善“超标处罚撤场”长效机制,严查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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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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