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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附全文)

时间:2022-01-10 10:15

来源:中国水网

加强龙江流域保护修复。东张水库区域重点藻类防控,开展上游水生态问题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问题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东张水库至倪埔桥段强化城乡生活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用水效率,开展生态流量调度,试点尾水用于工业生产或龙江下游生态补水,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龙江干流生态流量;倪埔桥至入海口河口段重点推动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及陆海统筹污染治理,强化河岸缓冲带保护修复。

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河道问题巡查执法和联合防控。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强化“河长制”“河长日”落实,及时发现并查处河道“四乱”问题,对水岸垃圾、河岸侵占、河道乱采、设施破损等问题加强执法,针对库区网箱等问题督促整改,将“四乱”整治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延伸。落实涉水口库区保护方面与南平、三明、宁德等地市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推进小流域精准治理。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紧抓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集中式处理设施整治。全面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查处超排污许可范围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村镇工矿企业。全面消除Ⅴ类水质,开展未达到Ⅲ类或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的小流域综合整治,力争稳定在Ⅲ类以上。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美丽河湖建设思路,结合各流域多要素系统治理任务,兼顾生态修复、便民亲水、长效管护、安全保障、文化特色多元提升,推进一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依托闽江、敖江、大樟溪等重点河流和湖库沿线资源,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潜底、文盛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

第三节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

落实“有河有水”保障。落实闽江、敖江等重要河湖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水量调度管理,重点加强闽江、敖江、龙江干流、重点湖库和主要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的调度管理,保障干流、主要支流枯水季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确保断面生态流量(水位)达标,改善湖库下游低溶氧问题。针对涉水保护区的河流水利水电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制定基于保护对象的生态调度方案。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湖泊生态补水。逐步推进龙江等生态流量不足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闽江干流、大樟溪、敖江等重要河流纳入监控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的生态需水满足率达75%以上。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城区、公园、社区、单位试点,加强雨水资源收集利用。实施内河生态补水,将人工湿地、雨水调蓄池用于净化初期雨水,建立海绵化排水净化系统,减少初期雨水溢流对内河水体的污染,消减降雨峰值对排涝的压力。在市区建立小型分散式处理系统,对截污难度大的内河周边地区的渗漏污水、初期雨水进行处理,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沿海、沿江(闽江、龙江、敖江)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试点地区初期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机制,深入开展福州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各类节水载体建设。中心城区强化生活和服务业用水管理,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冶金、钢铁、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重点行业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搬迁、集中入园等方式,提高行业园区集聚水平。福清、长乐、连江、罗源等临海工业重点发展市县,加强高耗水行业发展管控。重点推进龙江流域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施畜禽养殖“以地定养”、水产养殖“以水定产”,福清、闽侯、永泰、闽清等市县强化畜禽养殖、牲畜屠宰等行业的节水工作。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到2022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3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第四节深入推进涉水污染减排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查所有存量入河(湖)排污口数量、规模、位置、设置单位等,逐一登记建档。严格审批新建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入河(湖)排污口档案台账。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体断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分类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制定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要求。按照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落实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全面完成全市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废水防治。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综合保税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全收集。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严控重点行业废水排放,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重点管控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强化农村污水防治。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大力削减入河(湖)、入海总氮,减量和替代利用化肥,引导合理用肥,推进农田退水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养殖业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尾水治理、废弃物回用能力建设。结合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工作,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控工作宣教科普,加强村民水污染防控意识,建立乡镇、村一体的水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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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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