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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0 10:4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云南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对照国家有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实施新一轮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行动,推广铜铅锌富氧强化熔炼、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代及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广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持续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有色、化工、印染、烟草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以上,电源使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逐步对电源使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建立完善部门间数据中心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十四五”时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园一策”编制改造方案。有序推进园区绿色能源供应全覆盖,补齐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能力、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城镇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统筹推进城市道路、供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行管理。鼓励开展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低碳/零碳城市”建设。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比例,推动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广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服务等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智慧停车场等智慧终端布局,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2025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提升乡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比例,持续推广节能环保农用电动车辆、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废弃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普及国标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源头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国家监管清单中77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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