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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3-08-11 10:52

来源: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未落实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加快推进散煤清零。对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时,优先选择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热源企业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清洁能源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推进对水泥熟料、列入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以及未达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供热、供气解绑”“民生解绑”加快替代工程建设,当年采暖季前完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积极推进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距离运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加快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分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3.持续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一城四区重点区域5km范围内的渣土运输车使用新能源车。要通过安装GPS定位系统、规定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查未使用新能源车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主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14.持续实施降尘监测考核。每月通报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区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持续强化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达到90%以上。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春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持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巩固露天烧烤和碳改电整治成效,主城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烧烤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持续强化露天喷涂污染整治成效,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整治成效,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并稳定运行,持续推进主城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鼓励其他县区参照主城区油烟监管模式积极推动油烟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7.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排查问题予以限期整治。每年5月—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每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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