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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续羁押必要!检察院公开听证VOCs泄漏检测修复项目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时间:2023-08-30 10:24

来源:曹妃甸发布

“感谢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给我一次机会,这次释法说理真是讲到心里去了。咱们办企业不能挣昧良心的钱,更不能在第三方检测中弄虚作假,到头来不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会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近日,在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涉案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后说到。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增强办案透明度,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针对这起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检察听证+普法课堂”模式,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环保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机关、部分化工企业和第三方检测公司代表等多方人员参加会议,旨在向社会传递共同守护公益和诚信守法经营的价值导向,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合力,齐筑生态环境保护牢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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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分析犯罪情节、主观故意以及社会危害,阐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又说明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审查后符合规定条件,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与透明。之后,参会人员各自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经过评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王某某、陈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心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且系初犯,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会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故无继续羁押必要,一致赞成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在听证会现场,办案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及与会人员强调,变更强制措施并非等于“不惩罚”和“不起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降低诉前羁押率,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检察官还特别提醒,生态环境监(检)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监(检)数据直接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各种第三方环保检测数据弄虚造假现象,既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也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来自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王宁工程师向在场人员解释到,“涉案第三方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无法真实反映排污单位密封点泄漏情况,造成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的隐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PM2.5和臭氧污染的前体物,如果排污单位密封点泄漏情况不能被有效检测,排污单位就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阻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环境中,日积月累后容易产生大气环境污染。”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专家人员的专业解读,让以案释法效果“向前一步”,个案公开听证会延伸成类案法治宣讲会,真正让司法公信看得见、摸得着。

“检察机关把公开听证和法治宣讲合为一体,是一种有效、直接、实际的普法方式,让大家对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危害后果有了更加深入透彻地认识。希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协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打击类似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南堡环境监管中心副主任郑景文在会上说到。

部分化工企业和第三方检测公司代表人员也在会上坦言,“这次听证会组织的很到位、很及时,十分有必要!检察官的以案释法和专家人员的专业解释,让大家听得明白、弄得清楚。咱们企业经营要牢牢划定在法律框架之内,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要做到违法违规的事不干、违法违规的项目不接、违法违规的钱不挣。以后这样违法犯罪的事情,咱们一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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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下一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身边鲜活的案例多方位、多样化、多层次传递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共绘公益保护最大“同心圆”,用心以检察之力守护天蓝地绿水秀美好生态环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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