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组织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7日。
附件: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