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国内,控制与排放标准 | 实施日期 |  |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标准号 |  | 
                                                                
                                    | 关键词 | 大气污染物 
                                                                                玻璃工业 
                                                                                广东 | 
                                                                
                                
                                    | 摘要 | 日前,广东印发《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59-2019)。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80mg/m3和550mg/m3。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新建企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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