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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时间:2017-02-06 10:51

来源:中国大气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园林绿化扬尘防治。城市园林绿化(包括种植、栽植、移植、养护等)要落实围挡作业、及时覆盖、当日清运、车辆冲洗、渣土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天气时停止土方和过筛作业。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

5.采矿扬尘防治。履行“一岗双责”环保职责,监督矿产开采企业做好开采、加工、运输及整个矿区局部扬尘防治工作。易扬散的料场堆场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堆料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厂区内的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矿石散料运输车辆必须落实封闭措施;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道路实行机械洒水保洁。对市区裸露3个月以上的储备土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6.砂石扬尘防治。建立砂石场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砂石场要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沙尘防治措施,取缔未经水务部门砂石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建设的砂石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沙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2017年6月底前,按照“公司化准入,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追责”的要求,整合整治渣土车运输市场,建立公安、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渣土车违规运输,应对有关施工工地、运输公司和违章司机实施一体化责任追究。城管部门负责渣土车市场整治和准入管理;住建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车在施工工地内落实密闭、冲洗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车在城市建成区以内道路行驶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公路运输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监察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

8.推进城市渣土车智能化。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封闭改装,统一安装GPS,并与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联网,新购渣土车必须为自动封闭车辆,彻底解决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重点区域环境整治。2017年11月底前,通过实施道路改道、建设立交、交通管制、完善基础设施、绿化硬化、污染企业搬迁等措施,对大唐洛阳热电厂运煤通道(下沟村—汉宫西路与华山路交会处以东)、新安县铁门镇片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运煤通道、宜阳县骏马化工周边、偃师市北环路区域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运煤通道与城市道路交叉、工业布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城市保洁。落实“双十标准”,开展“以克论净”活动,机扫道路单位平方米内灰尘不超过10克,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及时洒水,非冰冻天机扫道路保持路面常湿。利用有利气象条件,每个季度(春节前、牡丹文化节前、河洛文化旅游节前、冬季供暖前)开展城市“大扫除”活动,重点清除背街小巷、犄角旮旯的积尘和垃圾。转变道路保洁理念,将喷雾降尘纳入城市道路保洁体系,开展喷雾降尘,通过实施立体道路保洁,清洁城市空气。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各县(市、区)政府

11.实施廊道绿化和城市绿化。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实施廊道绿化提升,增加廊道沿线绿量;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力争城市区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出彩、冬有绿”的生态效果。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构建城市通风廊道。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规划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加快城市空气循环,特别是空气监测站点的空气流通,提升城市大气扩散能力。同步完成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划定城市风廊管控红线,建立风廊管控机制;实施相关绿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

(六)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1.露天烧烤治理。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净化油烟,达标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工具,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在城市区大型餐馆(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以上或6个灶头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油烟排放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烟花爆竹管控。组织修订《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城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制定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建立城市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依法查处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5.整治城市垃圾围城。2017年4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市和县城周边历史遗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垃圾收集要建立“专人收集、定点存放、当日清运”机制,垃圾处置要建立“乡村收集,乡镇清运,县级处理”机制。禁止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堆存点和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擅自处置生活垃圾和填埋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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