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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月27日,宁夏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宁夏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41个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挂账督办。

《整改方案》提出7大类24个方面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污染源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1+3”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深入实施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重要区域红线管控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全面排查,加快自然保护区环境恢复治理。推进解决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整改、永宁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抓13项重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对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九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保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按照目标要求,到2020年,宁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重点湖泊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美丽宁夏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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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坚持以建设美丽宁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全区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6〕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巩固并扩大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构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切实保护好良好生态环境重要名片。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划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四大生态功能区,实施十大生态保护工程,开展三大环境治理行动(简称“5413”),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到2020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重点湖泊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美丽宁夏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拉条挂账,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确保到位;对明确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整改,定期报告治理进展情况,整治任务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巩固污染治理成果。

(三)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源头严防,过程严查,后果严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持续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与建设,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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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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