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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六、自治区对重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严厉。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二)从决策审批管理等环节入手,对腾格里沙漠重大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追溯责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以严厉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观念转变,强化责任落实。

(三)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理念,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必须严格追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护卫绿水青山,造福一方百姓,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四)自治区监察厅对移交问题线索要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并公开处理结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案件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七、自治区相关部门未有效组织实施“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15个相关项目未按期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

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指导协助各市、县(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标准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在2017年3月底前协助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2020年底前完成。

八、对全区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督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不力,截止2015年底,全区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

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各地市完成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并实现全面供热。摸清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底数,2017年全区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整改措施:

(一)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7年,加快银川市“东热西送”工程,哈纳斯热电项目、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平罗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吴忠热电项目、青铜峡市大坝电厂余热供热改造项目、中卫热电等项目全面实现供热。

(二)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质监局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区燃煤小锅炉清单和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淘汰台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全区燃煤小锅炉清单和地级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台账,制定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各地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三)落实淘汰任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按期完成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并实现供热,完成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任务。

(四)建立月调度机制。各地市人民政府每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

九、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燃煤小火电机组和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到位;督察发现,石嘴山市平罗县平川化工、中卫市金益镁业和中宁县旭源绒毛等3家已经淘汰企业,仍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

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小火电和马铃薯淀粉加工等落后产能全部淘汰。

整改措施:

(一)开展排查制定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牵头对全区小火电机组和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台账,制定淘汰计划。

(二)落实淘汰任务。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小火电机组和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石嘴山市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就平罗县平川化工、中卫市金益镁业和中宁县旭源绒毛等3家已淘汰企业,仍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严禁新增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落后产能。严格投资项目管理,严禁地方擅自批准和企业违规建设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项目,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认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监、安监、工商、水行政主管、电力行政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确有必要新建、改扩建的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项目必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按照规定权限,新建、改扩建的小火电、马铃薯淀粉加工等项目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核准备案时,必须出具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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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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