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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强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拉条挂账、跟踪问效、办结销号,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截至2016年底,计划2016年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2017年完成的6个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着眼于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治理,制定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各项措施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文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环保部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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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6〕21号),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试点督察;2016年5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5月6日即组织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进行指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要深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部署。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共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83项整改措施,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提出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市、省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并向省政府进行了备案。

(三)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省政府每月进行专题调度,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之策,提出明确要求。省、市分别成立了以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主任为“双组长”的联合督导组,涉及到的县(市、区)均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梳理编制了《各市各部门整改目标任务及省级督导检查要点》,明确了督导重点,实行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建立了重大问题会商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连续在9月和10月开展了两轮覆盖全省的联合督导。在第二轮联合督导中,对2016年11月底不能完成的整改任务由有关市政府作出承诺、市长签字,进一步砸实了责任。

(四)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现场督察期间,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现场督察结束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特别是加强中期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污染反弹。今年以来,针对全省186家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和超标排放问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146人进行了问责,给予纪律处分95人,组织处理免职3人,诫勉谈话48人。同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不等不靠,主动整改,如保定涿州市、高碑店市落后水泥磨机淘汰不到位问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之前已启动整改工作并已按规定拆除到位;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3座已淘汰高炉在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生产问题,文安县当即对封停的设备加贴封条,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再发现复产情况;针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未进行现场核实问题,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封存项目进行了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封存设备复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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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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