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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17-05-31 08:4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2017年底前,成都市应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工作。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要求,加大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管控力度,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市场使用。

(六)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1.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0%,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875万吨以内。

2.发展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全省天然气产量达到360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16亿立方米以上,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以外,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水电发电量达到2880亿千瓦时以上。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实现风电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1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28万千瓦以上。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瓦斯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全省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严厉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七)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使用20蒸吨及以上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纳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邀请国内知名大气环境专家入川指导,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定期会商,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提高预警预报、常态管控、应急管理水平。加快我省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形成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化学元素、离子成分、有机物和物理性状监测分析能力以及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动态源清单、污染物输送扩散和转化研究能力,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继续开展产业与能源结构对大气质量影响研究,雾霾与区域复合污染基础、机理、应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研究。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和动态空气质量管理平台。

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开展与雾霾预报预警密切相关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演变、预报预警技术和数值预报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加快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启动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

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未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6月3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注重常态化管控。省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每旬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发布全省片区空气质量预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行监测资料共享,提高县级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上下联动,每月召开1次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度和污染防治形势。

各市(州)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列出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措施,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视情况对重污染行业采取冬春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综合性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省委绿色发展决定的部署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达标时限,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推进,全面管控,确保按期达标。

(三)强化联动机制。继续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加快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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