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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17-05-31 08:4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六)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工作调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推进不力、大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对PM2.5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州)或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信息通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每月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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