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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06-14 13:43

来源:江西省政府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在线回收,建立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江西保监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规模化及其应用,到2020年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0%。(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二十五)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推进全省燃煤电厂(包括共用电厂和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到2018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依法依规实施淘汰关停。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已建脱硫脱硝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二十六)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率先建成投运。加快推进排入鄱阳湖湖体核心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及其它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20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染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

(二十七)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促进、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提质升级、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地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三十)加强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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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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