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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时间:2017-06-26 09:18

来源:环保部

3.2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物。

3.3超低排放技术路线fluegasultra-lowemissionengineeringtechnicalologyroute在锅炉燃烧和尾部烟气治理等过程中,为使颗粒物、SO2、NOx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组合采用多种烟气污染物高效脱除技术而形成的工艺流程。

3.4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treatment在同一治理设施内实现两种及以上烟气污染物的同时脱除,或为下一流程治理设施脱除烟气污染物创造有利条件,以及某种烟气污染物在多个治理设施间高效联合脱除。

3.5全负荷脱硝fullloaddenitrification机组启动正常发电上网并达到50%以上负荷后,至机组退出运行的所有时段内所有负荷条件下烟气脱硝系统全部投运。

3.6pH值分区脱硫pHseparationdesulfurization通过加装隔离体、浆液池等方式对浆液实现物理分区或依赖浆液自身特点(流动方向、密度等)形成自然分区,以达到对浆液pH值的分区控制,完成烟气SO2的高效吸收。

3.7复合塔脱硫hybridtowerdesulfurization在吸收塔内加装强化气液传质构件,以改善气-液分布、提高气-液-固三相传质速率,完成烟气SO2的高效吸收。

3.8湿法脱硫高效协同除尘effectivecollaborativecontrolofparticulatematterbywetfluegasdesulfurization通过改进或增设兼具有除尘功能的设备及构件,在实现高效脱除烟气SO2的基础上,使得湿法脱硫系统综合除尘效率不小于70%且出口净烟气颗粒物浓度不大于10mg/m3。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污染物来源与特征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来源于锅炉燃烧生成及烟气治理过程次生,包括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颗粒物主要包括烟尘、硫酸盐、亚硫酸盐及未反应吸收剂等可过滤颗粒物(简称颗粒物),还含有少量H2SO4、HCl等可凝结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则包括SO2、SO3、NOx、NH3、CO、Hg等。

4.2污染负荷

4.2.1根据工程设计需要,需收集以下原始资料,主要包括:a)燃煤性质,包括煤质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灰熔融性等。b)飞灰成分,包括Na2O、Fe2O3、K2O、SO3、Al2O3、SiO2、CaO、MgO、P2O5、Li2O、TiO2、MnO2、飞灰可燃物等。c)飞灰比电阻,包括实验室比电阻和工况比电阻。d)飞灰粒度、真密度、堆积密度、粘附性、安息角等。e)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出口石膏液滴浓度(脱硫供货商提供)。f)烟气露点温度、烟气含湿量。g)水、电、蒸汽等消耗品的介质参数。h)烟道布置图以及厂区总平图。

4.2.2NOx控制系统污染负荷4.2.2.1脱硝新建工程设计应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量、烟气温度。全负荷脱硝设计还应取得锅炉部分负荷工况时的烟气参数。烟气量计算方法应按DL/T5240执行。4.2.2.2脱硝改造工程设计应根据理论计算值并结合脱硝系统入口处实测值确定烟气参数。

4.2.2.3脱硝系统入口NOX浓度应按锅炉厂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

4.2.2.4脱硝系统入口烟尘量可按公式(1)计算,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时还应考虑脱硫剂产生的烟尘量。,

4.2.3颗粒物控制系统污染负荷

4.2.3.1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新建工程设计应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量另加10%裕量,除尘器烟气温度另加10℃~15℃。烟气量计算方法应按DL/T5240执行。

4.2.3.2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设计应根据理论计算值并结合除尘器入口处实测值确定烟气参数,烟气量另加10%的裕量,除尘器烟气温度另加10℃~15℃。

4.2.3.3除尘器入口烟尘量、SO3量可分别按公式(1)、公式(4)计算,烟气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除尘器应采用脱硫供货商提供的数据。

4.2.3.4湿法脱硫系统入口烟尘浓度应采用除尘器供货商保证值。4.2.3.5湿式电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应采用脱硫供货商保证值。

4.2.4SO2控制系统污染负荷

4.2.4.1脱硫新建工程设计宜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烟气量、烟气温度,烟气温度另加15℃。烟气量计算方法应按DL/T5240执行。

4.2.4.2脱硫改造工程设计应根据理论计算值并结合脱硫系统入口处实测值确定烟气参数。烟气温度另加15℃。

4.2.4.3脱硫系统入口SO2量可按公式(2)计算。

4.2.4.4脱硫系统入口SO3量可按公式(5)计算。M3(SO3)M2(SO3)(1SO3)(5)式中:M3(SO3)—脱硫系统入口SO3量,t/h。SO3—脱硫系统前级设备对SO3的设计脱除率。

4.2.5烟气中其他污染物成分的设计参数可依据燃料分析数据计算确定。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超低排放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政策及标准,确保机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

5.1.2超低排放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批准和备案手续。

5.1.3新建、改建、扩建超低排放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生产需要。

5.1.4超低排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本着源头控制、协同减排、末端治理的优先级原则,通过燃料预处理、抑制燃烧污染物生成、专项治理及功能拓展、全流程协同控制、终端技术把关等手段匹配组合,以实现高效、稳定、经济、达标的控制目标。

5.1.5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应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依据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能耗较低、二次污染少等原则确定。

5.1.6超低排放工程设计和建设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符合电厂总体规划和生产工艺流程,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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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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