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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时间:2017-06-26 09:18

来源:环保部

b)催化剂前烟道内部的设计布置宜通过数值模拟和物模试验进行验证,达到还原剂与烟气的最佳混合,优化烟气速度分布,降低压损。

c)流场模拟中数值模拟比例模型与SCR脱硝系统比例应为1:1;物理模型与SCR脱硝系统比例宜为1:10~1:15。16d)其他要求应符合JB/T12131的规定。

6.3.4.1.2吹灰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a)每层催化剂均应设置相应的吹灰措施,可采用蒸汽吹灰、声波吹灰或声波和蒸汽联合吹灰方式。b)烟气含灰量在50g/m3以上或飞灰粘性较大的烟气,宜采用蒸汽吹灰或声波和蒸汽联合吹灰方式。

6.3.4.1.3其他要求应符合HJ562、DL/T5480的规定。

6.3.4.2催化剂

6.3.4.2.1催化剂相关参数参见附录E。

6.3.4.2.2催化剂选择时应考虑其协同脱除Hg等其他重金属作用。

6.3.4.2.3高灰分煤种应选择耐磨损及耐冲刷性能催化剂。

6.3.4.2.4煤种灰分CaO>20%、As>10μg/g时,催化剂化学寿命应不低于16000h。

6.3.4.2.5燃煤硫分≥2.5%时,SO2/SO3转化率宜低于0.75%;燃煤硫分<2.5%时,SO2/SO3转化率宜低于1%。

6.3.4.2.6失效或废弃催化剂处理应符合JB/T12129的规定。

6.3.4.2.7其他要求应符合HJ562、DL/T1286、GB/T31584的规定。

6.3.4.3其他系统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公用系统等工艺设计应符合HJ562、DL/T5480的规定。

6.3.4.4全负荷脱硝设计

6.3.4.4.1应采用提升SCR入口烟温或宽温度窗口催化剂等技术,实现机组低负荷时SCR脱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6.3.4.4.2烟温提升技术包括省煤器分级布置、设置省煤器水旁路、设置省煤器烟气旁路和提高给水温度等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满足催化剂低负荷运行的烟温要求。b)机组安全经济性运行且改动最小、操作方便。c)确保脱硝系统流场和温度场分布均匀性。

6.3.4.4.3宽温度窗口催化剂应能在机组50%以上负荷范围内运行,脱硝效率和SO2/SO3转化率达到指标要求。

6.3.5SNCR脱硝工艺设计要求

6.3.5.1还原剂制备与储存系统

6.3.5.1.1不同还原剂相关特点参见附录F。6.3.5.1.2还原剂喷入炉膛前,尿素浓度应不大于10%(质量浓度),液氨、氨水(以氨气计)浓度应不大于5%(体积浓度)。6.3.5.1.3其他要求应符合HJ563、DL/T5480的规定。

6.3.5.3还原剂喷射系统

6.3.5.3.1喷射器宜布置于循环流化床锅炉尾部旋风分离器处,并避免对旋风分离器内部件碰撞,新建工程应在锅炉设计时预留开孔位置。

6.3.5.3.2喷射装置应具有防堵功能,确保喷头在高温、高浓度粉尘环境中不堵塞。

6.3.5.3.3喷射装置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耐磨蚀材料。

6.3.5.3.4喷射器设计参数如喷枪开口位置、喷嘴几何特征、喷射角度和速度、喷射液滴直径及还原剂的停留时间(宜不小于0.5s),应结合循环流化床锅炉旋风分离器结构进行温度场和流场等参数模拟计算确定。

6.3.5.3.5其他要求应符合HJ563、DL/T5480的规定。

6.3.5.4其他系统还原剂计量系统、还原剂分配系统工艺设计应符合HJ563、DL/T5480的规定。

6.3.6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设计要求

6.3.6.1SNCR脱硝应符合

6.3.4的规定。

6.3.6.2SCR脱硝

6.3.6.2.1烟气反应系统a)可不设置喷氨格栅和烟气混合器,应根据催化剂对进口烟气流速偏差、烟气流向偏差、烟气温度偏差的要求设置导流装置。b)烟气压降宜不大于600Pa。c)其他要求应符合6.3.4.1的规定。6.3.6.2.2催化剂a)催化剂宜布置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尾部烟道内的高、中省煤器之间。b)宜采用板式或蜂窝式催化剂,催化剂层数宜为1~2层。c)其他要求应符合6.3.4.2的规定。

6.3.6.2.3其他系统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公用系统等工艺设计应符合HJ562、DL/T5480的规定。

6.3.7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HJ562、H563的规定。

6.4颗粒物超低排放控制系统工艺设计

6.4.1一般规定

6.4.1.1干式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的一般要求应符合HJ2039的规定。

6.4.1.2烟气冷却器设计寿命为15年,湿式电除尘器设计寿命为20年。

6.4.1.3采用低低温电除尘技术时,灰硫比宜大于100,计算方法见附录G。低低温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应低于烟气酸露点,一般为90℃±5℃,最低温度应不小于85℃。

6.4.1.4湿式电除尘器按阳极板的结构特征可分为板式湿式电除尘器和管式湿式电除尘器。本标准中板式湿式电除尘器主要指金属板式湿式电除尘器,管式湿式电除尘器主要指导电玻璃钢管式湿式电除尘器。

6.4.1.5湿式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应小于60℃,且烟气需为饱和烟气。

6.4.1.6袋式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不宜设置旁路系统。

6.4.2电除尘器及其系统工艺设计要求

6.4.2.1干式电除尘器及其系统

6.4.2.1.1电除尘器应符合JB/T5910、JB/T11267的规定,采用移动电极电除尘技术时,移动电极电场应符合JB/T11311的规定。

6.4.2.1.2干式电除尘器电场烟气流速宜为0.8m/s~1.2m/s,采用离线振打技术时,关闭振打通道挡板门后,电场烟气流速宜不大于1.2m/s。

6.4.2.1.3同极间距宜为300mm~500mm。

6.4.2.1.4阳极板应符合JB/T5906的规定。6.4.2.1.5阴极线应采用不易粘附粉尘的阴极线型式,并应符合JB/T5913的规定。6.4.2.1.6采用低低温电除尘技术时,应采取二次扬尘防治措施,应符合JB/T12591的规定。

6.4.2.1.7采用电凝聚技术时,应符合JB/T12113的规定。

6.4.2.1.8高压供电电源供电方式可按电场或分区供电。干式电除尘器第一、二电场宜采用高频高压电源供电,特殊情况下,末电场可采用脉冲高压电源供电。高频高压电源应符合JB/T1163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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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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