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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03 14:07

来源:中国水网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深度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围绕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加快推进襄阳、宜昌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随州、仙桃等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和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拓宽发展领域、提升竞争水平。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23%和48%,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精神,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600万千瓦左右。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全省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做好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4%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3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武汉市全域和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居住建筑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新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发挥交通区位优势,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积极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武汉“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旅游委、省质监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全省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4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实施2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2%和15%。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9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征集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由省、市(州)、县(市、区)分别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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