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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大气污染重点工程投资9.7亿元(附项目)

时间:2017-07-04 15:56

来源:青海省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燃煤,鼓励使用环保型煤,禁止原煤散烧。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西宁市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及时予以取缔;海东、海西、海南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结合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范围。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西宁市、海东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要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六州城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产业聚集区,推进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和格尔木市城区及其周边工业园区内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年内完成13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西宁市甘河、北川,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等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要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和项目升级改造,逐步推行冶金、水泥、有色、化工等现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

  3.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除列为淘汰对象的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其中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钢铁、水泥、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整治,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加强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抑尘网。

  4.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青环发〔2015〕135号)要求,稳步推进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重点行业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5.持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西宁市、海东市推进施工扬尘精细化监管,持续巩固扬尘综合整治成果。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投标的条件之一,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要建设视频监控装置,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六州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道路地面硬化、拆迁洒水、渣土车密闭运输、暂不开发场地绿化遮盖等控尘措施。同时,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路基开挖落实“即挖即装”作业,弃渣场、拌合站、水泥物料堆场、施工便道等及时采取洒水、密闭、硬化措施。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人工方式清扫道路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尽量减少扬尘污染。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西宁市、海东市严格实行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督促渣土车做好密闭设施维护,及时更新卫星定位系统。

  (3)加强点源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不断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加大营造林建设规模,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农田少耕的耕作方式。在干旱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农用机械)须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2)规范机动车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凡未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联网。

  (3)基本淘汰黄标车。西宁市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海东市及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黄标车限行措施,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推进黄标车加快淘汰,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西宁市、海东市逐步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整治。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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