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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发布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时间:2017-07-07 13:49

来源:松原市政府

日前,吉林省松原印发《松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吉林松原将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唐长山热电厂要加快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2017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8个。全文如下: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松政办明电〔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松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4〕28号,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6〕46号,以下简称《清洁空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重污染天数控制在9天之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天然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快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清洁煤炭供应方案,2017年年底前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4.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销售及使用,组织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依法查处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制定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实施“退城入园”。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6.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根据工信部公告2017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及省工信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完成全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7.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快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8.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唐长山热电厂要加快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9.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制定的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实施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应用。2017年年底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10.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11.实施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改造。全市组织开展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督促难以稳定达标的企业于2017年—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达标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

12.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加快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16794辆在用黄标车淘汰任务。

13.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动老旧机动车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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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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