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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开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

时间:2017-10-10 10:34

来源:成都市环保局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意见征求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0日。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文本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时的应急处置(春节放假期间另行安排)。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一)四级响应措施(蓝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拒绝露天烧烤。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

(2)中心城区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的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三级响应措施(黄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拒绝露天烧烤。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汽车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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