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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开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

时间:2017-10-10 10:34

来源:成都市环保局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橙色、红色预警应急期间,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的绕行疏导工作。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8.市财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9.市国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0.市建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1.市房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2.市城管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和落叶、占道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3.市交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4.市水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5.市农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会同市环保局,加强与四川省环保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16.市林业园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7.市卫生计生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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