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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7-10-20 10:32

来源:开封市政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随机暗访、专题督察、联合督察五种方式,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专项督察组,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发现环境污染防治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

(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两级财政要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天然气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国家电网开封分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十六)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

针对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积与天气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难题开展科技攻坚,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继续完善烟粉尘、SO2和NOx减排措施,积极探索以无组织、非点源排放控制为主的VOCs和氨(NH3)减排措施,提升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效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直相关局委,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十八)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日报告、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强化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考核,每周对督察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编发督察监督简报。每月对各县区进行排名,编发督察通报并在《开封日报》公开曝光,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县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追责建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区县,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实行环评限批。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但是,我市作为京津冀2+26城市,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县区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措施。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共同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2017年9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7年10月底前报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清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针对“散乱污”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要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从2017年10月起,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以及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相关市直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相关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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