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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7 10:46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散烧办)、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规定,重点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新增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平顶山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按照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工作安排,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地热供暖面积。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按照全省持续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要求。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规模1万千瓦,装机规模达到62万千瓦以上。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平顶山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7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加快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落实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的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10.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8263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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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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