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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7 10:46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

30.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11月前,完成省定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任务,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1.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2.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市改委、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3.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比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做法,设立平顶山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市国土资源、市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资源、市水利局。

34.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2018年6月底前,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及环卫车辆完成新能源车型替代,并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5.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1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36.加强环城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道、省道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37.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已建成投产的矿山,2020年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造。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市、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8.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平顶山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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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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