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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03 16:00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5月底前上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备案。

(三)强化科技支撑。

研发、示范、推广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开展VOCs豁免清单、减排费用效益评估等研究;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臭氧污染形成机理及相关对策措施研究。

(四)加强调度考核。

定期调度各区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督促各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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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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