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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06 11:37

来源:长治市政府

(四)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22.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23.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24.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年9月30日前,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化工、平板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完成无组织治理工程,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未能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责令停产治理。各地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推进涉煤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涉煤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对于尚未完成全封闭治理的要实施停产治理,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堆场全封闭改造;无法实施全封闭改造的涉煤堆场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在线监控平台。对已完成全封闭改造的涉煤堆场,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在运输车辆入、出口处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环保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5.全面加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裸露地面开展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制定治理方案,采用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清洗保洁,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清理积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

26.强化禁燃禁放措施。

——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主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敏感区及严控区内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扩大禁放范围。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主城区和各县城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主城区和各县城内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药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27.强化臭氧高发时段污染源控制。

——开展VOCs排放基础研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2018年5月31日前建立VOCs排放单位名录。2018年下半年起,环保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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