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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1 11:11

来源: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前湖北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扬尘污染、燃煤与餐饮油烟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促进大气质量根本好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襄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6日

襄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襄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襄政发〔2018〕4号)为依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8年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61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降至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完成省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值、PM10年均值等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扬尘污染、燃煤与餐饮油烟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促进大气质量根本好转。

(一)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严格限制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须严格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化工、建材冶金、纺织印染、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建材、化工、涂装、酿造、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点企业对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降低现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将大气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4.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和时间节点。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排查,确保底数清、无遗漏,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要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但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升级改造可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以环境治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

5.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消费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降低非电煤、散煤等使用量。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6.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度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开发利用。2018年,全市新增天然气消费量5%以上,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55%以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统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7.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狠抓商品煤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严格限制销售高硫、高灰分煤炭,推动煤炭消费布局调整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华电襄阳电厂、东风公司热电厂、安能热电厂、湖北金环新材料公司、博拉经纬纤维公司、鲁花花生油公司、襄阳泽东公司、泰山石膏公司等燃煤大户要选用低含硫、低灰分煤炭。[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8.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回头看”。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回头看”行动,严查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现象。燃煤小锅炉淘汰排查清理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以去功能化和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以依法拆除锅炉主体为主要手段,坚决予以淘汰,对新发现违规在用或擅自恢复使用燃煤小锅炉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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