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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5 10:46

来源:天津市政府

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对纳入本方案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严肃督查考核。各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市环保局继续对各区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各区要结合国家及本市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各区、各市级相关部门每半月向市环保局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区、各市级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狠抓执法监管。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持续加强市级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执法部门要真正建立“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执法模式,保证执法记录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完整性。对各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特别是针对久查不罚、久立不结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每月对大气污染突出违法问题进行曝光。

(四)狠抓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实发挥环保制度改革的优势。对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天津市环保督察方案,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五)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京津冀区域内部排名结果一并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六)狠抓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做到“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钢铁行业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名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企业机组

(2019年10月前完成)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共1台33万kW)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共1台33万kW)

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共2台70万kW)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60万kW)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60万kW)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共4台400万kW)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共4台131.4万kW)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共2台70万kW)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106万kW)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120万kW)

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名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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