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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29 10:08

来源:忻州市环保局

8.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按照省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停产治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加快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力争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二氧化硫、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加快建立和完善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力争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排查及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点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夏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或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结合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管控交通运输污染

1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在忻州市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忻府区人民政府)

15.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环保部门会同交通、住建、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中心、市水利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货运结构调整。按照省经信、交通部门的要求加快我市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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