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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7-24 09:06

来源:晋中市政府

16.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市城区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17.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在市城区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榆次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7月底前,除市城区外的10个县(市)要参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发〔2017〕103号)划定本辖区内的“禁用区”,同时加大“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力度。所有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各县(区、市)要建立完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切实掌握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础信息。市环保局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机、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使用油品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19.加强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20.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住建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但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把握。(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21.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

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加强源头管控,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交警支队)

2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管局)

组织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清洗保洁,按各自职责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清理积尘。(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管局)

23.强化禁燃禁放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内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各县(区、市)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扩大禁放范围。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严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由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管局、晋中市榆次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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