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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7-24 10:15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二)强化督察执法机制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强中央和省两级督察衔接联动,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实行环境监察专员制度,2018年底前设立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形成完备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督察效能。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按照环境执法最严省份的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并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结合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将生态环境监管纳入村(社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三)强化考核问责

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终身追责。对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四、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道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坚持保护优先、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依法监管,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过程防控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全要素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地域统筹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全方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重点区域基本消除臭气异味,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彻底消除劣V类断面,V类水质断面大幅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9.2%,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7.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分别达到23%、31%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

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具体指标:力争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80%以上的市、县(市、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市、区)。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五、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式

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资源能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深化“腾笼换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通过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通过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确保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标准地”供给,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污染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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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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