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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7-24 10:15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九、切实抓好清废行动

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

(一)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杭州、宁波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焚烧高标准示范工程

(二)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抓好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健全收集体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推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回收模式,试点开展实验室废弃物政府定点集中收集。通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口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试点。加强转运管理,健全完善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重视综合利用,开展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创建,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

(三)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要求,加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设区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富阳区、瑞安市、桐乡市、海宁市、南浔区、吴兴区等6个造纸废渣、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全过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按照“有能力的不出省、无能力的不入省”原则,严格控制跨省利用处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清理整顿固废加工利用集散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

十、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钱江源等国家公园建设。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到2020年,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矢量化和勘界立标。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快建成森林浙江。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严格水利水电开发管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抓好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构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管控机制。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实施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三)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加强重要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实验分析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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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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