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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8-27 13: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8.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省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省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提高传输通道城市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省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省工商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推进外电入冀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19年,全省储气能力达到31.53万水立方,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

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天然气气源干线对我省分输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达到50%以上。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唐山港、黄骅港全面实行集疏港煤炭铁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大力推进海铁联运,2018-2020年,分别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17万、26万和50万标箱。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2018年优先安排“4+2”(即: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市有关绕城道路规划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

1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港口、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省、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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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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