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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8-27 13: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2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26.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

2018-2020年,全省完成营造林166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60万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435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72万亩。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6%,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部门:省林业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7.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自2018年8月起,每月对各县县城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8.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9.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2020年,每年压减退出燃煤机组50万千瓦,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全省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省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30.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省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各市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省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市、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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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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