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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9 14:0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省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批准设立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基础设施,2018年底前,没有集中供热设施的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要制定完成集中供热改造计划,按计划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合局等部门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继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20年全省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燃煤减量化、集中化、清洁化(超低排放)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探索建设“散煤禁燃区”,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应的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全部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五)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省环保厅负责)

(六)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2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力争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达到全省火电机组总容量75%以上。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八)清洁能源推广。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每年各市(州)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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