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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9 14:0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在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提高到70%以上。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七、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快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地区要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加快修订《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区域地方排放标准及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制定《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技术规范》。鼓励各地加快生态环境立法,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要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倾斜,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与市县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市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牵头,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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