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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时间:2018-09-12 09:31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江西赣州印发《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

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禁放、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5.2%、4.37%。

到202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2015年削减4.42%和7.28%。

2018、2020年各县(市、区)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降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长20%;加快开发新能源,到2020年底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2018年6月底前,建立全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启动淘汰县(市、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1.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4.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火电行业、垃圾焚烧厂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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