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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时间:2018-09-12 09:31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水泥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有关要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6.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第二轮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赣州销售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严控黑烟车污染,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4.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赣州销售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5.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认真做好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推动施工现场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求规范管理,城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创新监管手段,各地对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城投集团,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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