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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时间:2018-09-19 09:5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五)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地级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全区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十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七)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2018年年底前结合环境统计初步建立全区VOCs排放基数。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 治理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兼顾解决恶臭问题,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重点区域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商务厅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参与)

(三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自治区、市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天地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模式、大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自治区级预报中心应实现以地级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地市级预报中心应实现5至7天预报能力。统一全区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实施银川都市圈应急联动。强化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各级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银川市应充分利用超级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一)细化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各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相关县(区)及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碳素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煤矿及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宁夏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发布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

(三十三)建立完善经济政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财政政策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市、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保持适当增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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