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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时间:2018-09-19 09:5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债券,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四)着力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认真落实《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全区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对于臭氧污染严重的地级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地级城市降尘量监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全面排查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继续扩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机构改革,明确自治区相关机构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2019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管装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编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监管,以“谁出数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为责任追溯基本原则,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对比、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三十五)加速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汇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臭氧污染成因和控制路径等科学研究,以及VOCs排放控制及监管技术的研发。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宁夏气象局、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三十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等参与)

十、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三十七)压实领导责任。自治区成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部署和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提升自治区政府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八)压实考核评价责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市(县),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督查室参与)

(三十九)压实监督落实责任。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开展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抽调全区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十)压实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起,每月公布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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