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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点工程清单丨广西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12 10:12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全面推进糖业、碳酸钙等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加快糖厂重组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6.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降低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禁燃区管理。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桂平市、平南县要在2018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要严格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城市区域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消费的量占能源消费总量7%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完善油气储备制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参与油气储备建设,到2020年10月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支持天然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应急调峰能力。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2020年,5个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新能源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重点加快大藤峡大型水电站建设;扩大农村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总规模1200MW共2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探索、创新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推广应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糖厂锅炉烟气治理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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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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